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
——五级/初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(2)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。
——四级/中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(含)以上。
(3) 取得技工学校专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——三级/高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⑥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(2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⑦或相关专业⑧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⑨或相关专业⑩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——二级/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——一级/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①相关职业:机动车检测工、汽车装调工、农机修理工、工程机械维修工。
②技工学校本专业:汽车维修、汽车电器维修、汽车钣金与涂装、汽车装饰与美容、汽车营销。
③技工学校相关专业:汽车检测、汽车驾驶、汽车制造与装配、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、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;
④职业学校本专业:汽车运用与维修、汽车车身修复、汽车美容与装潢、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;
⑤职业学校相关专业: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、机电技术应用、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、汽车制造与检修、汽车电子技术应用、电子与信息技术;
⑥相关专业:机动车检测工、汽车装调工、农机修理工、工程机械维修工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。
⑦高职本专业: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、汽车车身维修技术、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、新能源汽车技术、汽车改装技术。
⑧高职相关专业: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、汽车试验技术、汽车电子技术、汽车智能技术、内燃机制造与维修、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、工程机械运用技术、应用电子技术、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;
⑨大专本专业:车辆工程、汽车服务工程、交通工程;
⑩大专相关专业: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、汽车维修工程教育、新能源科学与工程。